【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冀部門首長責任制推動健全組織文化
-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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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於2026年4月28日召開會議,討論部門首長責任制,周小松議員在會上表達以下關注:
1️⃣自政府公布責任制詳情以來,社會主要關注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所涵蓋的範圍。事實上,政府若需要動用「第二級調查」,相信嚴重事故已經發生,這並非大眾所樂見。如行政長官去年闡述責任制理念時強調,責任制著重「醫治」,更重「預防」。若部門擁有健全的工作流程和人事管理體系,自然能做好自身工作,減少出現系統性失誤的機會。周小松議員要求當局說明責任制如何推動部門首長建立良好的組織文化,繼而達到「強身健體」的效果。
2️⃣由於部門首長工作繁重,他們會透過權力轉授機制讓下層人員執行監管、督導等責任。在轉授機制下,部門首長看似已履行了建立制度的責任,一旦發生重大問題,部門首長經調查後會否因為與事件沒有直接關係而得以免責?這可能令內部管理制度變相成為部門首長的避責的「防火牆」。周小松議員關注當局如何確保部門首長在此類情況下仍須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回覆指,政府已經向部門首長提供指引,協助並責成其做好領導工作,日後將為部門首長及副首長等高層人員提供培訓,內容包括如何在部門建立督導機制,加強執行能力。關於權力轉授的機制,局長表示,部門首長若不轉授任何權力,也是某種程度上的低效和失職,惟轉授權力之後,部門首長有責任做好監察,並以有效的方法核證權力轉授之後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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