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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事務委員會】《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修訂事宜









利事務委員會於2024年5月16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政府就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的建議,涉及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註冊局)的組成、社工註冊續期等方面。周小松議員在會上對修例表示同意,認為有利於保障社工的專業性及社工專業的發展。我同時表達了以下關注:


1️⃣希望政府說明,社工涉及盜竊、藐視法庭等罪行個案的宗數為何?而當局在修例後,是否即時有機制去檢視相關個案,如何拿捏給予涉事人機會與否;


2️⃣現時條例規定,曾在香港被裁定犯附表2所指明罪行的人士,註冊局須拒絕將其註冊為社工。而我留意到今次修例建議中,如果某註冊社工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任何罪行,而令社工專業聲譽受損及該罪行可判處監禁,政府將賦權註冊局可指示在紀錄冊將該社工除名。同樣是關於社工紀律的規定,現時條文用「須拒絕」字眼,修例建議用「可指示」字眼,政府對此有何考慮。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不掌握社工涉及犯罪的個案數字,指相關數據由註冊局統計,而個案亦由註冊局檢視。至於有關社工註冊規定的字眼,局長重申社工紀律事宜由註冊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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