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支持連續性合約規定修訂
- honchausiuchung
-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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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於2025年6月18日通過《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將《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的規定,由「4118」改為「468」(每星期工時門檻降至17小時,以及引入以四星期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而四星期工時門檻則定為68小時)。而周小松議員在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時發言,指勞工界過去持續推動放寬「4118」連續性僱傭合約門檻,很欣慰勞顧會勞資雙方委員能夠就「468」方案取得共識,亦感謝政府推動並促成修例。
周小松議員指,還記得在2013年,即與 吳秋北議員擔任勞顧會委員期間,勞顧會曾就放寬「4118」門檻進行商討。勞工處當年交出過五個可能方向,包括完全取消連續性合約規定、或者改用四星期為計算工時的基礎等,可惜最終都達不到共識。正因為他參與過在勞顧會協商討論的過程,更加深知如今的成果來之不易。
回顧歷史,連續性僱傭合約概念要追溯至1968年制定的《僱傭條例》,有關規定原意是保障當年按件計薪或日薪僱員。當初的法律規定是要連續受僱四星期或以上,至少每星期工作三天及每天六小時。政府在1990年6月作出修訂,改為現時法例的版本,即「4118」規定。相隔35年之後,才有今日的修例草案。35年,社會、經濟、僱傭模式都有好大變化,這次修例建議來得確實有點遲。
為何勞工界一直爭取要放寬連續性僱傭合約門檻呢?是因為符合連續性合約的規定是僱員享有多項法定權利的先決條件,包括有薪法定假日、有薪年假、病假和產假等。但是現行法例存在明顯的漏洞,讓僱主有「法律罅」可以走,透過工作安排的操作就能夠中斷員工的連續性合約,逃避給予基本僱員福利的責任。是次修例就是針對性處理這個漏洞,草案主要涉及兩項改動:連續性僱傭每星期工作門檻由18小時降到17小時;僱員即使在某一星期的工時不足17小時,仍然可以看對上三星期的工時,只要加起來達到68小時,連續性僱傭合約就不會被中斷。
修例過後,通過第四星期減工時來中斷連續性僱傭合約的做法就再行不通。但是,從技術或理論上,僱主想走「法律罅」仍然有位可走,正如在法案委員會時周小松議員都有提出過,透過調節工時安排去逃避新規的例子,鑽空子的方法仍然存在。不過無論如何,僱主將來要走「法律罅」的難度和成本比現時增加,行政管理和工作安排等都會相對複雜,當然不能夠排除有僱主「計到盡」照樣去做,但他員相信走「法律罅」的情況都會有明顯改善。
有進步總比原地踏步好,政府預計推行「468」方案能夠讓約1.14萬工友受惠,加上這個方案是勞顧會共識,周小松議員指一定會支持。但正如我們勞聯過去都提倡,連續性僱傭合約的工時規定應該再放寬,以每星期15小時計算的「460」方案是較為理想的水平。一來僱主能夠透過調節工時來逃避責任的空間將會再減少,其次是可以讓更多工友納入保障,得到應得的僱員福利。有一些僱員權益例如休息日和有薪法定假日等等,其實都是相當基本的保障,兼職或工時相對短的員工都應該可享有。環顧鄰近的亞洲地區,例如新加坡和韓國,其實都沒有類似連續性僱傭的規定,兼職僱員同樣享有有薪法定假日和有薪產假等權利,只不過要按工時去計算可享福利的比例。不同地方的制度各有不同,當然難以直接比較,甚至各有優劣,但是他始終認為政府在保障勞工方面應該再做多一些。
周小松議員期望今次修例是一個新開始,下一次再放寬連續性僱傭合約門檻,提升僱員保障不用再等30多年。另外,政府要密切留意「468」方案的推行情況,假若發現僱主有新招走「法律罅」,情況又變得普遍,就應該要及時再研究修例,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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