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松議員支持「改革招標制度,扶助本地企業」議案,指政府外判制度存在種種問題,部門以「價低者得」方法去選擇承辦商,導致不少外判的非技術工人備受剝削。雖然政府曾多次提出檢討招標制度,但「價低者得」仍然是選擇承辦商的主要準則,意味投放在外判工友身上的資源會被大大壓縮,他們的待遇、職業安全等還是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周小松議員認為,政府採購外判服務,為承辦商作評核時,其準則除了包括價格、技術方面之外,應該加上「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準則,為缺乏議價能力的基層打工仔女,提供多點保障,從源頭消除剝削。具體建議如下:
如果有承辦商願意為員工提供比政府規定更佳的待遇,投標時可以獲得加分。藉此鼓勵承辦商改善基層打工仔女的工作待遇;
選用承辦商時考慮其勞資關係及員工流失率等因素,以鼓勵承辦商努力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及保持員工隊伍的穩定;
引入承辦商僱員權益及職安健記錄扣分制度,評核時將承辦商故意拖欠薪金、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工傷意外數目等情況作為準則的一部分,以確保承辦商遵守勞工法例及重視職業安全。
此外,政府亦應逐步減少將工作外判,並朝取消外判的方向前進。
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時|會議開始
周小松議員:
主席,首先我要感謝謝偉銓議員提出這項議案,讓我有機會在這裏表達我對政府招標制度的關注。我支持謝偉銓議員的議案,以及邱達根議員、黃元山議員兩位議員提出的修正案。尤其是謝偉銓議員發言中指出不合理的招標制度往往導致員工工時長、收入與工作量不成比例,以及黃元山議員在修正案中提出引入社會效益元素,保障基層勞工和扶助弱勢社群,這些觀點都與我的不謀而合。下面我會重點從這個角度提出我的意見及幾點建議。
眾所周知,政府是外判服務的最大使用者。資料顯示,4個主要採購外判服務的部門包括康文署、房屋署、食環署及政府產業署,單單這4個部門,轄下外判服務承辦商聘用非技術員工的人數已經超過3萬人。大家都知道外判制度存在種種問題,以前政府以“價低者得”的方法選擇承辦商,令很多外判的非技術工人備受剝削。就着這些問題,政府亦多次提出進行檢討。
雖然制度有不斷改善,但價格評分仍然佔很大的比例,意味着“價低者得”的制度陰霾仍然籠罩着整個招標制度,外判工友的待遇及職業安全還是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主席,我認為政府採購外判服務時,評分標準應該要考慮得更加闊、更加全面。除價格評分、技術評分之外,應該要加上企業社會責任評分,為缺乏議價能力的基層“打工仔”提供更加多的保障,從源頭消除剝削。
首先,我建議應該在評標準則內加上一項:若承辦商願意為員工提供比政府規定更好的待遇的話,便可以獲得加分,藉此鼓勵承辦商改善基層“打工仔”的工作待遇。
其次,我建議在選用承辦商時,亦應考慮勞資關係及員工流失率等元素,以鼓勵承辦商努力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以及保持員工隊伍的穩定。主席,我相信公眾不會同意政府將公共服務或工程交予一間勞資關係惡劣、員工流失率極高的承辦商提供。
第三,我建議在招標評分準則納入承辦商僱員權益及職業安全紀錄扣分制度,將故意拖欠薪金、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工傷意外數目等紀錄,作為評估準則,以確保承辦商遵守勞工法例及重視職業安全。事實上,政府外判承辦商的職業安全狀況一直令人擔心,在2018年至2020年,勞工處針對555個聘用非技術員工的承辦商工作場所,進行了715次職安健巡查,結果分別向有關承辦商發出了233張書面警告和17張敦促改善通知書,違規情況十分驚人,可見承辦商員工的職業安全狀況絕對值得關注。
主席,改善外判制度這個議題,社會關注多時,勞工界亦跟進多年。我衷心希望透過今次議案可以喚起政府的重視,全面檢視外判制度,逐步降低將工作外判的比例,長遠而言應該取消外判。同時,對外判工的待遇及職業安全問題,政府不要再掩耳盜鈴,而是應該立定決心、坐言起行來解決。
主席,我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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