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關注「銳眼計劃」相關撥款事宜
-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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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2026年3月27日召開會議,討論有關警務處推展銳眼計劃下全港閉路電視系統的撥款申請,所涉款額約為41億元。
周小松議員在會上表示,留意到計劃相關非經常開支涉及四批人員,包括提供系統分析和設計、應用程式開發等的服務供應商人員(9億5,644.7萬元);提供項目管理服務合約資訊科技專業人員(2億1,567.5萬元);負責現場監督、測試與交付等的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團隊人員(9,090萬元);以及專責處理採購硬件、軟件及服務等事宜的警務處項目管理團隊人員(預計在2026-27至2031-32年度涉及的開支為每年3,244.9萬元)。他關注上述人員的具體職責與分工,當局有否評估過當中可能有一些工作是重疊的,考慮節省一些相關開支的可能性。就警務處項目管理團隊人員所涉的開支,他關注當中是否涉及開設非首長有時限職位,抑或會調配現行人員去承擔工作。
此外,是次撥款申請涉及「銳眼計劃」的第二及第三階段,而當局並沒有就第一階段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專款。周小松議員關注當局這次就計劃第二及第三階段申請撥款,是基於甚麼考慮。
保安局副局長卓孝業表示,上述四批人員的工作性質各異,每個人都有不同功能,並沒有重疊,而警務處團隊人員是現有人手,不用額外聘請。
就計劃第二及第三階段的撥款,副局長指之前是一個先導計劃,警隊以自身恆常撥款去處理。當確認計劃可行,摸索到最有效、最具經濟效益的方式(如安裝多少支閉路電視鏡頭、如何安裝等),已有較標準的方法,才決定放膽全面推行。在這種情況下,部門恆常撥款是不足以應付的,所以需要申請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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