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松 | 勞聯秘書長、立法會議員
疫下「零工經濟」(Gig Economy)發展更見迅速,惟零工工作者一直缺乏保障,近月一名電單車外賣員因交通意外不幸身故,有報道指因該員工事發時為非上線時間,未能受勞工保險賠償,事件正反映外賣員一旦發生意外,可獲補償的條件相當苛刻,政府有必要擴大僱員保障涵蓋範圍至自僱人士以及零工工作者。
香港有關零工工作者的專項統計數字不多,只能參考自僱人士的相關統計數據。2019年本港有超過22萬名自僱人士,短短兩年間,至2021年已有逾28萬名自僱人士,可見自僱或零工經濟這種工作模式漸見普及。
現時本港在傳統勞工保障制度下,仍然只沿用將工作者簡單分類為「僱員」或「自僱人士 / 獨立承辦人」的二分法。可是自僱人士無權享有《僱傭條例》所訂的僱員福利及其他相關勞工法例的保障,例如《僱員補償條例》和《最低工資條例》等。自僱人士不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即不會享有工傷病假及補償。
因應新興經濟模式,世界各地陸續因時制宜,修例保障零工工作者權益。以內地為例,原本為外判外賣員勞動保障不足,去年南京市政府要求企業為外賣員購買社會保險,為保障零工工作者揭開序幕。
美國紐約市亦將紐約預約車司機工傷賠償基金的範圍擴大,涵蓋Uber及Lyft等網約車司機,讓他們可獲多項福利,包括工作者賠償保險、身故賠償及視力護理等醫療福利。法國早在2016年通過法例,訂定自僱平台工作者的一系列基本權益,2019年通過另一法例,為運輸業的平台工作者提供額外勞工權益。香港對零工工作者的保障要待何時呢?
【周昇詞】專欄
原文刊於:香港《香港仔》
刊登日期:2022-08-12
連結:https://www.lionrockdaily.com/epaper/view/newsDetail/1557773153529368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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