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松 | 勞聯秘書長、立法會議員
第五波疫情爆發以來,不少打工仔最關心的問題是,到底強制檢疫和隔離期間,能否獲得有薪病假?今年1月21日,政府宣布葵涌邨逸葵樓圍封強檢5天,筆者當時接獲不少求助,指有居民因禁足而被僱主逼放無薪假或年假。筆者當時向居民解釋,可於完成強檢期後向衞生當局領取相關證明,以獲有薪病假權益。此事獲傳媒廣泛報道,隔離「病假紙」問題也逐漸受公眾關注。
其後大規模圍封強檢愈發頻繁,不少受影響工友反映未能取得證明,難以向公司交代,同時衍生各種勞資糾紛。在社會及勞工界強烈要求下,政府近期提出修訂《僱傭條例》,訂明僱員因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規定,包括接受檢疫及隔離令,導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缺勤,可被視為《僱傭條例》下病假日。檢疫或隔離期間被視為病假,此乃理所當然,修例將情況說得清楚明白,筆者當然歡迎。然而,修例草案未設追溯期,明顯對早前受影響的市民有欠公允。
筆者建議在修例草案加入追溯期,以今年1月1日劃線(即第五波疫情爆發之始),涵蓋較早前受影響的市民。設立追溯期意味着,期間受影響的工友可取回應有權益,之前的勞資糾紛將在法律框架下得到解決;加上,立法程序需時,難免有「立法真空期」,追溯期能確保工友在期間也能享應有保障。
事實上,入住隔離中心者可獲衞生當局發出病假證明書的做法,早於2003年沙士期間已實施;而且2020至2021年間,當局已向入住隔離中心人士發出過數千張病假證明書。再者,羅致光局長亦在今年2月4日立法會事務委員會上,清楚表明因遵守防疫法例而缺勤的僱員可享有薪病假。筆者冀當局能接納建議,加強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周昇詞】專欄
原文刊於:香港《香港仔》
刊登日期:2022-03-25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