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松 | 勞聯秘書長、立法會議員
香港上周五遭到五百年一遇的大暴雨,多區出現水浸及交通癱瘓,政府首次宣布本港出現「極端情況」。勞工處提醒僱主,除必要人員外,不應要求僱員啟程上班。雖如此,但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全由僱主自行處理,而「極端情況」本身無約束力,連勞工處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下稱《守則》)也僅供參考。不少非必要工種的打工仔在僱主安排下,要在暴雨中冒險返回工作場所,明顯有違當初推出「極端情況」冀加強保障勞工的原意。
是次暴雨引發的一大爭議點是政府應否宣布全港停工,如果單從保障勞工安全的角度而言,全面停工當然是最理想的做法,但考慮到部分基本服務在惡劣天氣下仍須維持,部分必要人員難免要冒險上班。但正因如此,政府更應為這些特殊行業的僱員提供全面保障,盡快將《守則》立法,明文規定僱主須為必要人員提供當值津貼、接送服務、交通津貼、膳食和工傷等保障。
目前《守則》不具法律效力,僱主有權拒絕跟從,甚至會自行設立各種不合理工作安排,例如過往有不少僱員因惡劣天氣情況遲到或未能上班即被扣薪扣假、以扣勤工及年終酬金來迫使僱員在一定時間內復工等,多年來類似的勞資糾紛及爭拗不斷。既然現有制度未能做到行之有效,在預見極端天氣將會愈發頻繁的情況下,將《守則》立法是最務實及爭議較小的做法。當建立起惡劣天氣下工作安排的法定標準,一方面讓僱主有例可依,能制訂合理及切合業務需要的安排,減少爭拗;另一方面,也能更全面保障勞工權益。
【周昇詞】專欄
原文刊於:香港《香港仔》
刊登日期:2023-09-15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