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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連續性合約」規定修訂 冀能更好保障勞工

  • honchausiuchung
  • 5月19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政府建議修訂《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工時門檻,包括把每星期的工時門檻由18小時降低至17小時;及引入以四個星期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的方法,僱員在某星期的工時及緊接過去三星期的合計工時達68小時,即使該星期的工時少於17小時,該星期都會被計算在連續性僱傭期內(「4-68」規定)。周小松議員於2025年5月16日在立法會《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歡迎當局提出修訂「連續性合約」規定,但留意到仍有漏洞未完全堵塞。


周小松議員舉例指,如果有僱員第一至第四個星期的工時分別為72、24、23和20小時,這四星期的工時合計為139小時,符合「4-68」規定;但若該僱員在第五個星期的工時是0小時,加上緊接過去三星期(24、23和20小時)的合計工時,只有67小時,不符「4-68」規定。他認為,若修例通過,當局要持續監察實行情況,留意利用相關漏洞以規避規定的個案,尤其是預計會受惠於新規定的一萬多名僱員,是否真正得到保障。如果有關規避的個案數量多,就要研究推出補救措施,甚至檢討法例。


條例草案如獲通過,新修訂的條例將於憲報刊登當日後的6個月屆滿後的首個星期日起實施,而實施後首三個星期的每周工時仍然須達18小時。周小松議員希望當局說明作如此過渡安排的原因。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指,凡涉及「劃線」的政策,總會有情況在界線以下。認為僱主與其鑽空子,以旁門左道剋扣僱員權益,不如花心思做生意。勞工處助理處長(勞資關係)梁樂文表示,政府會密切監察新規定實行情況,尤其是涉及「連續性合約」的糾紛,亦會與統計處商量更新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了解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僱員及其他僱員的情況。


至於過渡安排,勞工處首席勞工事務主任(勞資關係)馬國權表示,這樣安排是避免因觸及法例修訂前的星期而引起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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