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條文
- honchausiuchung
-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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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於2025年5月19日召開會議,審議條例草案條文。周小松議員在會上就工會處理資助、備存紀錄等方面表達關注。
條例草案建議,如果境外勢力向工會提供資助或捐贈,而工會事前不知情,則工會須要在知悉後14日內,向職工會登記局(登記局)局長提出申請。如果局長拒絕申請,工會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將資助或捐贈退回。周小松議員關注,假如境外勢力擅自向工會帳戶捐款,而工會在向登記局局長申請後遭拒,可是工會又無法將錢退回對方,那相關款項應如何處理?是否需要一直讓款項留在工會帳戶凍結「長擺」,抑或可以將款項交給政府處置。
至於備存紀錄方面,條例草案建議規定工會備存指明紀錄的責任,並設相應罰則。周小松議員關注萬一工會因火災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紀錄損失或被銷毀,是否會被視為未遵守規定而違規?另外,他建議當局參照《水務設施規例》、《食物安全條例》等與保存紀錄相關的條文,加入有關合理辯解的條文。
此外,條例草案建議登記局局長或授權人員,有權進入工會或其分會的非住宅處所。周小松議員關注當局如何界定「非住宅處所」,因為草案條文內亦未有明文定義。假設有工會以工廈單位作為註冊地址,單位實際是劏房居住用途,佔用人雖然可能違反地契條例,但他是否可以單位是住宅處所為理由,阻止登記局人員進入處所巡查?他建議為減少爭議,當局應釋義中加入「非住宅處所」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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