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松 | 勞聯秘書長、立法會議員
承接上周本欄談到惡劣天氣的僱員權益,香港前日受強烈熱帶風暴「馬鞍」影響,天文台發出8號東北烈風或暴風信號。勞聯收到在私人住宅從事物管維修員工的求助,表示「直踩」打風更後,被物管公司要求以補鐘、年假或休息日在風球後作補休,事主表示這也是該物業公司風暴期間的慣常做法。
勞工法例有訂明僱主應與僱員協商休息日,並非單方面決定。惟大部分情況下,僱員為了「保住份工」只好勉強接受僱主的一些不合理決定。事實上,勞工處就惡劣天氣指引須有更廣泛涵蓋,同時應立法保障僱員權益。
另外,勞聯在今次風暴期間亦收到不同工會查詢及投訴,包括有僱主要求員工在風暴期間要緊守崗位當「風更」,若工友來不及回到崗位,會被扣工資及工時;部分已經在工作崗位的就如上述個案,被僱主要求「直踩」、翌日必須以補鐘、年假或休息日作補休,形同剝削。涉及這些情況的行業包括飲食、物管、緊急水電維修、醫院員工、機場員工、職業司機以及巴士車長等,僱員被剝削的情況令人憂慮。
惡劣天氣下僱員盡忠職守、服務社會,他們卻對自己的勞工權益感模糊。勞工處只有《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僱員不了解之餘、指引亦只單靠僱主的自律,並不能確保在惡劣天氣下工作的僱員的安全和權益,亦未能保障僱員在惡劣天氣後未能復工或需要停工的權益。因此建議政府不僅要定期檢視《守則》以作修訂,同時亦應考慮立法保障僱員權益。
【周昇詞】專欄
原文刊於:香港《香港仔》
刊登日期:2022-08-26
連結:https://www.tkww.hk/epaper/view/newsDetail/1562849769834024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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