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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第460章)第6(1)(b)(i)條提出的擬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關注甲乙類保安人員續牌條件 建議研究適度放寬





政府提出修訂《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中,關於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的準則,將丙類保安人員(須攜帶槍械彈藥執行護衛工作)的年齡上限,由現行的55歲提高至60歲。周小松議員支持修訂,但也留意到甲、乙類保安人員「對保安工作的熟練程度」方面的要求維持不變,仍然為:提交申請前的五年內,必須曾在香港合法地執行保安工作,而且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或者提交申請前的兩年內,累積至少一年工作經驗。


周小松議員指,由於甲、乙類保安人員的工作內容相對簡單,上述關於「熟練程度」的要求對他們而言仍算過緊。建議當局可以研究,在確保保安人員具備合格技能的前提下,能否適度放寬這些類別保安人員的續牌條件。


保安局總行政主任(保安及護衞業)麥美娟回應指,雖然簽發許可證的準則有三項(除了足夠工作經驗,還有通過技能測試,以及完成合資格培訓課程),但保安人員只須符合其中一項條件便可申請續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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