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於2024年3月19日加開會議,集中處理關於《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立法程序。周小松議員在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時發言,對條例草案表示支持。以下是他的發言全文:
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基本法》賦予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這個安排顯示了國家對特區的充分信任,國家容許特區以普通法的原則自行立法,國家亦相信特區必定有心有力盡快制定合適的法律,去維護國家安全。遺憾的是,特區這個憲制責任一直未能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一直未能建立,以致各方敵對勢力在香港境內為所欲為,甚至策劃顏色革命,企圖推翻特區政權。近期更有西方國家官員揚言要用盡手上的工具鬥贏中國。面對險惡的地緣政治環境,國家安全風險都是真實而貼身的,我們不能看著香港成為反華勢力顛覆國家政權的橋頭堡而坐視不理。公眾諮詢結果顯示,超過九成八的意見支持立法,而各界500多個團體亦先後表達支持立法,可見社會對於早日構築一個穩固的國家安全保護屏障具廣泛共識。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能得到強大的民意支持,皆因草案條文寬緊適宜。針對2014、16及19年出現的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及破壞行為,草案建議給予具阻嚇性的刑罰,草案亦建議就竊取國家秘密、間諜活動等行為作出嚴厲的懲處。同一時間,政府亦照顧了社會大眾對人權自由的關注。條例草案提供不少免責辯護及例外條款,依法保護基本法和其他國際公約所賦予的權利和自由。政府亦在法案委員會上多次重申,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行為,與普通的商業、文化等交流有明顯分別,條例草案只精準打擊前者,絕不會阻撓社會團體與國際組織之間的正常聯繫,更不會影響國際間正常的商業活動。
公職人員作為特區管治的重要力量,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使命,修正案條文指出公職人員須運用其享有的一切權力和酌情權協助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政府早前已將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列為公務員的基本信念之一,修正案進一步將政府對公務員的要求以具體條文闡明,有助他們把信念轉化為實際行動。考慮到公職人員知法犯法可帶來嚴重後果,條文訂定較重的罰則,也是合理的。
我想藉此機會對法案委員會委員、秘書處同事,以及政府團隊的辛勤工作表達謝意。法案委員會審議細緻、高效,建議具建設性、緊貼民意;政府團隊對條文的解說工作既專業又貼地,有效釋除了公眾的疑慮。政府亦十分願意聽取民意,在條例草案審議過程中提出了多項重要的修正案,展現了立法和行政機關的良性互動。我期望草案通過後,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得到更好的保障,社會能聚精會神,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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