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事務委員會】關注立法完善平台工作者的工傷補償機制
-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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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 2025 年施政報告》宣布,政府會以立法方式完善數碼平台工作者的工傷補償機制,保障對象為負責食物及/或貨物外送的平台工作者。
周小松議員於2026年7月1日出席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參與討論相關的立法框架。他表示香港近年才興起平台工作,政府願意盡快以立法方式來保障相關從業員的工傷權益,值得肯定。此外,他提出以下幾點關注:
局長提及立法框架參考了《僱傭補償條例》和新加坡的模式,周小松議員指出在引入外賣員補償時,雖然不能照抄,但有一些原則需要考慮沿用,例如不計過失的原則、不計年資的原則,以及《僱傭補償條例》中工資和補償的計算公式都有一個清晰的界定。他表示很多細節相當關鍵,例如最後收入的計算,若他做幾間外賣平台,是否將其收入全部加上來作為收入,希望局方進行解釋。
局長亦提及,平台工作者的工傷補償不設最低工資限額,而補償最高限額是採納的,周小松議員認為值得再作考慮。勞聯工會曾處理一宗個案,有外賣員工作僅兩天便因意外身故,由於該從業員為新手,沒有過往收入紀錄,若無最低保障,賠償金額將如何釐定?按新例可能幾乎無法獲得賠償,甚至較之前購買意外保險的保障更差。
另外,政府要求平台進行登記以納入規管。周小松議員關注,若有平台不登記,政府是否有機制主動發現這些新平台;一旦發生事故,相關平台又是否須承擔法律責任。
最後,關於不同僱主的賠償分擔問題。文件指出,若工傷意外發生時平台工作者同時服務於多個平台,各涉事平台須按比例分攤賠償責任。周小松議員關注「同時服務於」的表述,究竟指正在同時配送兩個平台的訂單,抑或僅曾在不同平台登記工作,希望局方釐清。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回應時表示,不計過失原則會繼續沿用,但因平台經濟模式有別於傳統僱傭模式,直接套用《僱傭補償條例》很多地方不適用。收入計算方面,會參考新加坡的調整因素。至於完全不論年資,可能出現從業員首日高強度工作後,不知道為什麼就受傷,相關情況涉及道德風險及影響整個方案,故目前的研判一定是多層次的。
他續指,平台若未登記即是犯法,是執法問題,無法逃避。而分攤賠償,是指平台工作者在同一時間送2間平台的訂單,如果發生意外,兩個平台需要分攤賠償責任。另一種情況是,雖然在不同平台有做登記,但出意外時僅涉及一間平台,涉事平台要負責其他平台的收入,但在具體計算上有調整安排,會再與持份者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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