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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關注推動香港航運發展的首長級職位安排

    周小松議員於6月10日出席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就政府建議把運輸及物流局的1個首長級有時限職位轉為常額職位,以推動香港海運及港口業發展,提出兩方面關注: 周小松議員指出,香港航運中心發展面臨的瓶頸之一,是碼頭處理費長期高企,相比周邊港口,例如深圳、廣州或新加坡,香港的處理費用均較高,亦正是船公司及貨主不願來港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他關注政府設立擬議常額職位後,將如何應對碼頭處理費過高的問題;及 周小松議員期望能促進香港與大灣區及其他內地政府在航運業的協作發展,從而實現良性的互動及競爭。 運輸及物流局常任秘書長丘卓恒答覆,政府願意在香港海運港口發展局者其他場合,與碼頭運營商及船公司深入商討,尋求共贏局面。 他續指,在大灣區協作上主要有兩方面:第一,香港在大灣區的功能定位中,比較錯位突出的是,開拓具有優勢的新市場,例如中南美洲市場;第二,香港近年亦致力開拓國家西部及北部的新市場,如與重慶、成都合作,採用鐵海陸江模式,將貨物運至大灣區的港口再駁船轉運至香港,體現大灣區港口的協作。

  • 【與規管網約車服務有關的4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跟進規管網約車服務的發牌對象及平台規管事宜

    周小松議員於6月10日出席與規管網約車服務有關的4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會議,跟進規管網約車服務的發牌對象和平台規管事宜,並提出兩項問題: 1. 周小松議員指出若能推薦及揀選現職或之前服務質素良好的司機,既能滿足市民需要,亦有助確保網約車具備基本運力。就此,他跟進運輸署開放申請網約車牌照時,會否容許司機申報過往的網約車工作經驗,以供政府參考; 2. 周小松議員關注政府是否有準備預案或對策,以應對平台公司可能運用高科技算法影響市場情況。例如,平台公司可能會透過算法,在首日營運時,刻意減慢派單速度,造成在政府規管後,市民的出行體驗下降,從而迫使政府發放更多網約車牌照。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答覆,政府無從論證相關申報,及給過去從事過的優先考慮,與政府原則背道而馳。她續指,如果個別演算方法造就派車時出現無論收費或等候時間偏離了需求及供應。政府可透過多於一個平台選擇,讓市民對不同平台的體驗有比對,政府自然有多方面數據作出論證及作參考,以支撐下一步調整工作。

  • 【與規管網約車服務有關的4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跟進網約車續牌的最低營運要求

    周小松議員於6月10日出席與規管網約車服務有關的4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會議,跟進網約車續牌的最低營運要求,並提出2項問題: 1. 根據政府對日後網約車運力的假設,若有1萬輛網約車,每名司機平均每日需營運約6小時、完成12個行程,才能讓乘客的乘車體驗與現時大致不變,且大部分網約車司機仍會以兼職模式營運。周小松議員反映相關假設的門檻相當高,以兼職司機為例,在完成正職後再駕駛6小時網約車,較難實現。就此,他詢問政府就日後每年網約車續牌的最低營運要求為何? 2. 對於司機因特殊情況而較長時間無法駕駛網約車,例如遭遇交通意外,車輛需送廠維修或司機受傷數月,政府是否有機制在續領車輛許可證時給予特別考慮?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答覆,關於車主平均服務的行程數目下限,附屬法例中已表明續牌的條件,會檢視整年的程數。目前參考平台意見,拉勻計算後平均每日可能需數程。她續指,一些車主因突發的原因未能達到最低的程數要求,在處理續牌時可容讓其提出一些理由,並配對檢視平台提供的數據,通過參考和比對從而酌情處理。 就局長答覆,周小松議員補充跟進若每日假設至少6程,仍需駕駛3小時,門檻仍然偏高,或令網約車失去「共享經濟」的意義,變相只有全職司機參與。他期望政府可再作研究,放寬相關門檻。 陳美寶補充表示,政府在定續牌條款時傾向以一整年的總程數計算,相較每日計算更具靈活性和彈性。

  •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小組委員會】跟進落實部門首長責任制相關的事宜

    周小松議員於6月8日我出席《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小組委員會會議,跟進落實部門首長責任制相關事宜的3項問題: 1. 「部門首長責任制」包含設立一項新的兩級調查機制處理嚴重問題。其中第一級調查會由相關部門首長或常任秘書長處理嚴重程度較低、屬單一事件,以及主要牽涉負責具體操作的執行人員的問題。第二級調查則會由「敍用委員會」領導的調查小組進行,並以三類「問題」為觸發點,其中之一為「嚴重問題」。就此,周小松議員促請局方進一步解釋「嚴重」的定義,並舉出例子; 2. 第二級調查的另一個觸發點為:有跡象顯示,該問題牽連有關部門的首長或有關政策局的常任秘書長在內。周小松議員關注相關問題是否包含單一事件的失誤; 3. 敍用委員會的每項調查應按照啟動調查的行政長官、司長、副司長或局長所訂的職能範圍進行,並受其約束。職能範圍在調查期間可不時修訂,以涵蓋調查時發現之前未曾預見、而行政長官、司長、副司長或局長希望調查可顧及的新問題。周小松議員促請局方說明在什麼情況下會修訂敍用委員會的職能範圍。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答覆,「嚴重問題」指影響重大、受影響人數眾多,或社會非常關注的事件。她續指,若公眾覺得有重大影響,屬於「嚴重問題」時,特首、司長、副司長或者局長都可以因單一次的失誤啟動調查。至於改變職權範圍,她表示在調查過程中,若發現問題比想象中嚴重或牽涉範圍更廣,又或者相反源於一些簡單的事項,均有機會更改職權範圍。

  •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小組委員會】跟進敍用委員會調查職權範圍的事宜

    周小松議員於6月8日出席《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小組委員會會議,繼續跟進敍用委員會調查職權範圍的兩項事宜: 1. 若敍用委員會調查小組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新線索或新情況,其會尋求行政長官或司局長來擴大職權範圍,以調查更廣泛或更多人員。周小松議員關注行政長官或者司局長如何主動得知調查的新進展。就此,他建議政府在規例中寫入,調查小組需要將階段性的進展向有關主要官員匯報,以便政府主動研判是否需擴大職權範圍; 2. 若調查小組擅自擴大其職權範圍,周小松議員關注接受調查的公務員可否不作出配合?此外,若調查小組對其職權範圍以外的官員作出調查結論,政府會否視該結論為無效?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答覆,她相信當調查小組發現事件涉及更廣且超出其職權範圍時,為完成調查,小組自然需要進行匯報。她續指,若公務員對調查小組的調查範圍有懷疑,應向上司尋求指示,上司或部門管理層若都有,一定會向有關主要官員反映,主要官員會作出判斷。她還表示,在擬議規例中第4條第(3)款,已經註明調查不得超逾其職能範圍列出的範圍,即調查小組不能在其職權範圍外有其他意見。

  • 【與規管網約車服務有關的4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規管網約車服務的附屬法例

    周小松議員於6月8日出席與規管網約車服務有關的4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會議,就網約車服務的規管細節提出3項問題或意見: 1. 在網約車落實規管的同時,應維持市民目前使用服務的體驗。周小松議員關注當局有否進行全面的調研,了解目前平台訂單的候車時間、車程收費等數據,作為基準來客觀評估在全面落實規管後,對市民服務體驗的變化,並按實際情況作出動態調整; 2. 由於首批網約車車輛許可證設1萬個上限,應確保獲發牌的車輛能提供足夠運力以滿足服務需求。周小松議員建議當局可考慮諮詢各網約車平台,讓他們推薦部分加入時間長、服務穩定和態度良好的司機,並預留一定比例的牌照供該等司機申請,相信有助確保網約車具備基本運力;及 3. 假若全面實施網約車規管後,發現市民服務體驗明顯下降,而且運力未能滿足服務需求、車費大幅上升等。當局有否為此情況準備應對方案,例如在短期內多發一定數量的牌照,以確保平台有足夠營運空間,並改善市民出行體驗。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回應稱,因目前網約車並非合法營運,政府沒有法律基礎收集相關數據,待附屬規例通過後,政府會在發牌條件中要求平台提供各項營運數據,運輸署亦將於今年第三季進行基線調查,以了解當前狀況,作為日後比較的基準。她續指,有關規例在發出網約車輛許可證方面具彈性,可採用抽籤、優先考慮或兩者結合的方式,運輸署署長亦有權優先考慮指定人士或車輛。至於在動態調整方面,當局在收集數據後便可作出階段性分析及參考,從而靈活和適時回應市場和市民的需求。

  • 【與實施建築地盤全面禁煙有關的3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跟進建築地盤全面禁煙的修例事宜

    周小松議員於6月5日出席與實施建築地盤全面禁煙有關的3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表示支持實施建築地盤全面禁煙,並就修例內容提出3項問題: 1.目前不少大型地盤已實施嚴厲的禁煙「家規」,工人一經發現違規就立即被解僱,但仍有工人會在地盤內偷偷吸煙;而實際上,大批工人聚集在地盤外的合法地段吸煙,亦可能會對其他市民帶來滋擾。周小松議員建議局方考慮容許承建商在地盤內,有條件下設置合法和安全的吸煙區; 2.根據第59I章《建築地盤(安全)規例》(《規例》)的釋義,建築地盤指正進行建築工程的地方,以及緊接該地方而用以貯存用於或擬用於建築工程的物料或工業裝置的附近範圍。由於釋義所指的附近範圍並無指明具體距離,公眾如何清晰準確界定建築地盤的範圍,例如樓宇正在公眾行人路進行搭棚工作,而路面又擺放著竹枝等建築物料,該段行人路是否屬於建築地盤而須納入禁煙區;及 3.鑑於修訂《規例》建議,建築地盤承建商須採取所有合理步驟,以確保沒有人在地盤內吸煙。周小松議員關注相關合理步驟的具體要求,並詢問承建商日後是否有責任向工人和公眾清晰標示建築地盤及相關禁煙區的界線? 勞工處處長許澤森答覆,政府提出修例希望先從嚴規管,即除了一些私人住宅範圍佔用的情況下,所有地盤基本上不能夠吸煙。下一階段可再考慮針對有條件的地盤進行另類的放寬或安排。他又指,市民途經疑似地盤範圍或棚架旁邊吸煙,即使未違法,仍構成一定風險。他呼籲市民如看見正進行建築工序,應先熄滅香煙,再接近工程範圍。

  • 【香港仔】|邁向「零廢堆填」

    周小松 | 勞聯秘書長、立法會議員 今天是聯合國所定的「世界環境日」,環保署亦正舉辦「美麗香港環境節」活動,促進大眾環保意識。活動其中一個主題為「減廢回收」,宣傳「零廢堆填」願景。本港自上世紀五十年代起,先後興建16個垃圾堆填區,當中13個已經關閉。現時有3個策略性堆填區仍然運作,其中2個(新界西堆填區、新界東北堆填區)作為處置都市固體廢物的主要地點。政府計劃在2035年擺脫依賴堆填區直接處理都市固體廢物,並正大力發展綜合廢物管理設施,向「零廢堆填」目標邁進。 綜合廢物管理設施(I·PARK)以焚化為核心技術,焚化過程既能處理廢物,又具能源供應功能,有助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本港首座相關設施I·PARK1,已於去年12月進入首階段試行運作。筆者早前應當局邀請參觀I·PARK1,了解到I·PARK1預計今年內全面投入運作,屆時每日可處理3,000公噸都市固體廢物。除了I·PARK1,當局也計劃興建I·PARK2,其設計處理量為每日6,000公噸都市固體廢物,即兩座I·PARK將來每日合共可處理9,000公噸廢物。本港去年平均每日的都市固體廢物棄置量為10,326公噸,而2024年都市固體廢物總回收量約為202萬公噸。政府表示,如果全社會繼續努力減廢,將都市固體廢物棄置量減至每日9,000公噸以下,那有望不必建設I·PARK3也能如期達至「零廢堆填」。 依賴堆填區去處理廢物並非長久之計,而堆填區所產生的氣味等問題或多或少對周邊居民生活造成困擾。若本港最終能夠實現「零廢堆填」,相信可大大減少對相關居民的影響。筆者期望政府提速提效推進I·PARK2落成,同時持續推動源頭減廢、分類回收等,多管齊下保護我們的環境,與社會各界攜手成就更可持續的未來。 【周昇詞】專欄 原文刊於:香港《香港仔》 刊登日期:2026-06-05 連結:https://www.lionrockdaily.com/epaper/view/newsDetail/2062575276730224640.html

  • 【立法會會議】善用科技 節省選舉開支

    周小松議員於2026年6月3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何君堯議員提出的「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工作人員」口頭質詢作補充質詢。他指選舉日所涉及的工序繁複,投票站運作、點票程序、資訊安全等各個環節都須要審慎處理,確保選舉順利舉行,不出亂子。選舉工作人員須能夠妥善履職,他相信這正是政府動員公務員擔任選舉工作人員的原因。當局曾表示,如果公務員是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應獲補假或補薪,他認為絕不為過。 周小松議員也關注能否透過引入科技,以縮減整體選舉開支。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功能界別選舉,引入電子點票系統進行點票,但他留意到當局也須要配置相應人手去維護和監察系統,支援相關運作。他關注政府有何方法,引入科技提升選舉工作效率的同時,切實減省到人手及整體選舉開支。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謝小華表示,選舉事務處引入新科技,應能使工作人數減少,例如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可令發出選票的過程更方便、暢順。政府也推行更人性化的措施以便利選民,如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設置了專屬投票站、鄰近邊境投票站等,以及延長了投票時間。不過局長同時指出,專屬投票站、鄰近邊境投票站等的地方選區選票須運送到選票分流站兼綜合大點票站,工作人員先分類選票,然後與其他運送到該站的選票混和後一併點算,這也增加了工作流程。 局長強調,選舉管理委員會及選舉事務處的一貫原則是「穩中求進」──盡量節省資源,在更多使用新科技的情況下開展選舉工作。同時與時並進,視乎市民需要加入新措施,而新措施對人手的需求是有增有減。

  • 【香港仔】|精準評估熱壓力 預防工作時中暑

    周小松 | 勞聯秘書長、立法會議員 政府早前優化工作暑熱警告系統,改善了以往過度依賴京士柏單一監測站數據,未能充分反映全港各區實際暑熱情況的問題。當局今次新增九個工作暑熱指數監測站,涵蓋跑馬地、赤鱲角、濕地公園等地點。根據新機制,只要其中四個或以上監測站的熱壓力達到相應級別,即使京士柏監測站數據未達標,勞工處仍會發出對應的工作暑熱警告。相信經過今次改進後,系統能更全面評估本港整體熱壓力風險。    不過,現行暑熱警告系統仍有局限,尤其未必能準確反映個別工作場所的實際暑熱情況。以筆者過往接觸的個案為例,不少在機場停機坪、使用明火的中式廚房等場所工作的工友反映,其實際工作環境溫度可高達40度或以上。若僱主只參考勞工處發出的暑熱警告,而未有自行評估工作地點的熱壓力風險,便有可能未能及時採取適當的防暑措施和工作安排,例如增加休息時間、調整工序,甚至在有需要時暫時停工。    筆者建議政府進一步加強對中小企僱主的支援,考慮資助他們購置專門的測量儀器,量度濕球黑球溫度(Wet Bulb Globe Temperature, WBGT)。這項指標綜合空氣溫度、濕度、熱輻射等環境因素,較能全面反映人體在工作環境下承受的熱壓力,有助僱主作出更準確評估,並採取更合適的防暑措施,以保障僱員健康與安全。    最後,筆者再次呼籲各位工友在工作期間做好防暑措施。即使當日未有發出暑熱警告,也應時刻留意身體狀況,適時補充水分,並確保有足夠休息,避免中暑或其他熱壓力相關健康風險。 【周昇詞】專欄 原文刊於:香港《香港仔》 刊登日期:2026-05-22 連結:https://www.lionrockdaily.com/epaper/view/newsDetail/2057501679644971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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