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松議員問:
據悉,本港不時發生嚴重的海事工業意外,去年便錄得四宗致命意外,而今年亦已發生至少四宗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海事處負責巡查正在進行工程的船舶以確保有關工人的職業安全及健康的人手編制及實際人手,以及發現違規的個案宗數;該等個案中,海事處向涉事者發出警告信及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
(二)過去五年,每年因違反《商船(本地船隻)(工程)規例》(第548I章)及《船舶及港口管制(工程)規例》(第313X章)而被定罪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該等個案中,(i)被判罰款的個案宗數及所涉罰款的平均金額,以及(ii)被判監的個案宗數及所涉刑期的平均時期為何;
(三)鑑於有不少意見認為,海事工業安全相關罪行的罰則過輕,例如違反相關法例下與工程負責人及僱主的一般責任有關的條款,其最高罰則僅為罰款25,000元,遠輕於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下性質相近的條款的最高罰則,政府會否盡快修訂第548I章及第313X章,以提高違反海事工業安全相關法例的罰則,從而加強阻嚇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海事處有否計劃就提升海事工業安全加強巡查和執法工作及宣傳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立法會問題第七條
(書面答覆)
提問者: 周小松議員 | 會議日期: 2023 年 12 月 6 日 | 作答者: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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