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的輸入勞工
- honchausiuchung
- 10月22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周小松議員問:
關於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的輸入勞工,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推出至今,當局分別就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所(i)接獲、(ii)批准及(iii)拒絕的申請所涉及的外勞人數,以及該等獲批申請中(iv)已到港的外勞人數為何,並按(a)優化計劃常見職位表內涉及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的常見職位(包括歸類為「其他」的相關職位(例如廚房幫工/助廚和洗碗員),以及(b)非常見職位列出分項數字(以表一及表二分別列出);政府拒批申請的主要原因為何;
表一
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的常見職位 | (i) | (ii) | (iii) | (iv) |
飲食業—中式飲食業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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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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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業—非中式飲食業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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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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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業—酒店中菜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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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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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業—酒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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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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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廚房幫工/助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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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碗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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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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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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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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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的非常見職位 | (i) | (ii) | (iii) | (iv)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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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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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鑑於優化計劃僱主在按申請規定進行本地公開招聘期間,勞工處會轉介本地求職者予其進行面試,自優化計劃推行至今,每年當局分別就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申請所轉介的本地求職者人數,以及當中成功獲聘的人數及其佔比為何,並按工種(例如侍應生、初級廚師、廚師等)列出分項數字;
(三)鑑於根據優化計劃的規定,外勞只可擔任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職位及處理職務範圍內的工作,但有意見反映部分飲食業僱主違反有關規定,以較低工資聘用低階職位的外勞(例如初級廚師),但要求其擔任較高級別職位(例如大廚)並處理職務範圍以外的高階職務,影響本地工友的就業機會,當局有何針對性措施打擊該等違規行為;
(四)鑑於當局於本年六月表示會進行特別巡查行動,以確認優化計劃僱主是否持續符合全職本地僱員與外勞二比一人手比例的規定,至今分別就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申請已進行的巡查行動次數及所涉企業數目為何;當局有否在巡查中發現僱主違反相關人手比例規定的個案;如有,詳情(包括個案數目和僱主名稱)為何;
(五)鑑於政府於本年六月表示,會按違規風險要求優化計劃僱主申報全職本地僱員及外勞的資料和相關人手比例,至今分別已要求多少名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僱主作出有關申報及其佔優化計劃下所有該等行業僱主數目的百分比為何;會否考慮要求所有外勞僱主定期作出相關申報;
(六)自優化計劃推行至今,政府每年分別收到多少宗由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i)本地工友及(ii)外勞就僱主涉嫌違反優化計劃規定及/或勞工法例提出的投訴,並按投訴性質列出分項數字;當局就調查該等個案所調配的人手為何;
(七)就第(六)項所述的投訴,已完成調查的個案宗數,以及當中獲證實或法庭裁定違反優化計劃規定及/或勞工法例的宗數為何,並列出每宗該等個案的以下資料:(i)投訴日期、(ii)開始及(iii)完成調查日期、(iv)僱主名稱及(v)所屬行業、(vi)違規及/或違例詳情(例如涉及僱主證實在聘請外勞後解僱本地員工或縮減其工時,以及受影響的本地員工數目)、(vii)當局作出行政制裁及/或提出檢控的詳情及(viii)法庭判罰(如適用);及
(八)據報優化計劃下獲批輸入的飲食及酒店相關行業工種(包括侍應生、初級廚師及廚師)較多,當局會否探討定期收集及統計從事該等工種的本地工友的就業數據(包括失業率和就業不足率),並了解相關數據的變化,以在檢討和調整優化計劃時有更多數據以作參考?
立法會問題第九條
(書面答覆)
提問者: 周小松議員 | 會議日期: 2025年 10月 22日 | 作答者: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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