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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務委員會】關注新型集體運輸系統的服務及專營權事宜

  • 5月4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政府建議引入一套技術中立、通用且標準化的規管框架,以批予、處理及規管新型集體運輸系統的專營權。周小松議員於2026年4月27日出席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就新型集體運輸系統的服務及專營權事宜表達關注。


就新型集體運輸系統的服務質素,周小松議員尤其關注安全方面的監管問題。現時港鐵若出現安全事故,機電工程署會責成港鐵就此撰寫報告。由於港鐵在本港營運多年,加上政府持有其一定股權,相信市民對於港鐵所進行的安全調查都會比較安心和信任。然而日後新型集體運輸系統的專營公司有機會是外地來的新營辦商,他關注政府會否考慮保留更多監管權力,以讓市民安心。


周小松議員也關注「鐵路加物業」的發展模式,指新型集體運輸系統與現時本港鐵路不盡相同。鐵路的物業收入可以隨開發進度持續增加,但新型集體運輸系統的路線可能只有少數車站,假設給予20年專營權,可能營辦商在首十年已完成所有相關物業的開發。他關注如果營辦商在此情況下選擇退場,到時需要重新招標,而當中可能涉及很多專利技術,那政府會如何透過專營權協議以保證做到平穩接管。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強調,關注新型集體運輸系統安全,尤其是涉及事故調查、通報等方面。相關法例會賦權政府任命督察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跟進,當然政府會規定專營公司就須事故及意外作通報。政府也會要求專營公司採取行動以確保日後營運安全,並制定維修保養程序。當局也會訂明危害系統安全的行為會構成罪行。


專營權方面,局長表示公開招標時採用雙信封制邀請投標者提交標書(一個包括技術建議,另一個包括財務建議書),如果在專營權期間,專營公司在營運表現、物業發展或者財務方面出現問題,協議中會要求專營公司向政府提供保證金擔保或母公司擔保,或將建造資金投入第三方設立的託管賬戶。若新型集體運輸系統出現相關問題,政府會考慮接管或交由其他營辦商繼續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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