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仔】|部門首長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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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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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松 | 勞聯秘書長、立法會議員
行政長官在今年的施政報告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以更好地銜接政治問責與行政問責,推動部門首長提升部門效能,以及當問題出現時予以改善並釐清責任誰屬。我支持建立上述責任制,期望強化部門首長的責任擔當,提升部門整體管理水平及公務員隊伍效率。
責任制並非在現有公務員工作表現管理機制上另設額外制度,而新安排有兩大優點,第一個是清晰闡明「行政問責」會在什麼情況下、由哪一層級人員負責啟動和跟進,讓問責落到實處。當部門出現問題,會按嚴重程度由部門首長或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下稱「敍用委員會」)調查。責任制的全稱中雖有「部門」二字,但並非只適用於決策局轄下的部門。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日前在立法會相關會議上,強調敍用委員會可調查任何級別的公務員,即使是決策局內的公務員,若委員會發現他們是問題的一部分,可以指出並按機制處理。這個做法體現了政府進一步強化治理水平的決心,相信有助提升社會對政府的整體信任。
新安排的另一個優點是,就牽涉部門首長角色的重大個案,直接由獨立、高層次的敍用委員會進行調查,體現首長級人員承擔更高問責標準的制度原則。為落實責任制,敍用委員會將獲賦予調查職能。當部門出現嚴重問題,決策局局長按所屬司長指示啟動相關獨立調查機制,而調查由敍用委員會負責。委員會獨立於政府系統,亦可邀請專家等參與調查。我相信這有助確保調查的公正性,同時推動部門首長以更高標準要求自己和團隊,持續優化績效表現,為市民提供優質公共服務。
【周昇詞】專欄
原文刊於:香港《香港仔》
刊登日期:202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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