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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會會議】冀適時下調大欖隧道的商用車收費

    《2024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條例草案》在2025年2月19日的立法會會議恢復二讀辯論,周小松議員在會上指政府提出的大欖隧道新收費方案,不論商用車還是私家車的收費都比現時有明顯的減幅,對運輸業界和市民都是好事。 不過,草案所建議的個別商用車新收費水平依然較高。例如的士使用大欖隧道的收費,比其他隧道高,而非載客的士15元一程的優惠亦沒有了。還有輕型貨車,雖然收費便宜了,但減幅只有33%,是所有商用車中減得最少的。輕型貨車佔用的路面資源與私家車相若,但要承擔與其他中大型車一樣的收費水平,周小松議員質疑這是否公平呢?此外,現時大欖隧道營辨商為掛接式貨櫃車和重型貨車提供午夜優惠。如果一般或非繁忙時間可以降低商用車收費,鼓勵部分商用車在非繁忙時段使用大欖隧道,相信既可以降低部分車主的負擔,又可以起到一定分流作用,紓緩塞車情況,一舉兩得。 整體而言,周小松議員相信現時草案建議的收費方案,做到「力保唔塞車」的效果。但他亦再次促請當局,若草案獲得通過後,要持續監察大欖隧道實際交通情況,並繼續研究各種收費模式,適時下調收費水平,尤其是商用車。 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2025年02月19日|星期三|上午11時|會議開始

  • 【立法會會議】改善地盤安全文化

    周小松議員於2025年1月23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就張欣宇議員提出的「加強規管建造工程安全」議案發言,指減少工業意外,改善地盤安全文化,須要多管齊下,包括政府持續巡查執法以及多部門加強監管。 勞工處曾於2023年11月成立特遣小組,針對新工程地盤進行突擊巡查,並於短短三個月內檢查超過600個地盤,提出345項檢控,行動成效顯著。然而,處方於2024年2月高調宣布行動結束,某程度上削弱了執法的震懾力,可能會間接令業界有所鬆懈。周小松議員認為勞工處須檢視策略,將這些短期的特別行動恆常化,定期針對進行特定高危工作的工地作巡查,而不是等到發生嚴重或致命意外後才進行。 為提升巡查行動的效率,勞工處須掌握高風險作業工地的分布,集中資源進行精準巡查。事實上,勞福局早於2021年3月已經提出修訂《建築地盤(安全)規例》,要求高風險但工期較短和工人較少的工程,包括吊棚、手掘隧道等,納為必須呈報項目,並要求承辦商在工程展開前向勞工處呈報,以便處方盡早作出評估,制定巡查策略。遺憾的是,時至今日修例依舊只聞樓梯響。他促請當局盡快向立法會提交修例方案,早日堵塞小型高風險工程毋須呈報的漏洞,實現「早呈報、早評估、早巡察、早糾正」。 周小松議員也歡迎當局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加強建築事務監督在調查涉及嚴重傷亡工程的蒐證權力,但沒有觸及同步進行檢控和紀律處分,令人略感遺憾。不過修例對於提升建築安全是有正面幫助的,期望當局加快修例流程,並繼續檢視其他加快紀律程序的措施,進一步提升建築安全。 就工人記分制,周小松議員同意去探討一套鼓勵工人遵守地盤安全規定的機制,但前提是一定要釋除前線工人的疑慮,而制度要重鼓勵輕處罰,並確保公平、合理,避免記分制成為諉過於工人的工具。 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2025年01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時|會議開始

  • 【立法會會議】加強工友退休保障

    周小松議員於2025年1月15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就譚岳衡議員提出的「應對人口老齡化,打造『適老化』經濟體系」議案發言,指面對人口持續老化,憂慮打工仔女退休保障不足的問題。 周小松議員表示,對於一些基層工友而言,每月除了強積金供款以外,可能就沒有太多「閒錢」儲蓄,亦沒有其他資產作退休儲備,而所謂「退休三寶」(香港年金、安老按揭、保單逆按三個計劃)更加是與他們無緣。強積金作為最重要的退休保障制度,目前仍然有很多需要優化的地方,例如基金選擇少、行政費用高、投資回報未能符合市民期望等。社會多年來都有聲音指,希望強積金能夠提供穩定回報的低收費基金選項,也建議推出與通脹掛鉤的基金產品等,這些都是可取的方向。 即使是較高收入的人士,亦同樣面對退休保障的問題。強積金供款入息上限對上一次調整已經是2014年,當時入息中位數大約是1萬4千元左右,而現時月入中位數已升到超過2萬元。目前強積金供款上限水平已經是嚴重滯後,有必要盡快提升上限至合理水平。至於強積金供款下限,更是迫切需要上調,同時要配合之前政府提出的「為低收入人士代供強積金」措施去實施,以確保最基層的工友都能夠獲得最基本的退休保障。周小松議員希望政府兌現承諾,盡快落實有關政策。 當然,單靠強積金作為退休保障是不足夠的,周小松議員認同要打造一個「適老化」經濟體系,推出更多專為銀髮族設計的金融產品,提供低風險和穩定回報的投資選項,讓年長人士可以有穩定的收益,應付生活需要。此外,他認為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應推出更多元化的產品,例如通脹掛鉤產品等,滿足不同市民的需求。 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2025年01月15日|星期三|上午11時|會議開始

  • 【明報】|工地安全是每個人的責任

    周小松|勞聯秘書長、立法會議員 由年初至今,建造工地接連發生多宗致命工業意外,20多名工友不幸逝世。建造業工業安全問題存在多年,而職安教育也不斷加強,甚至職安健條例也提升了罰則,為何我們總是未能阻止這些意外發生?每宗工業意外成因或各有不同,但歸根究柢還是源於施工安全文化缺失所致。預防和阻止意外的方法萬變不離其宗,關鍵是工地安全管理措施能否實施到位,高層對工地安全的重視程度,以及工地負責人、管工及前線人員的安全意識是否足夠。 建造業近期發生多宗匪夷所思的嚴重工業意外,包括有工地吊運3米長鋁板時,突然墜落擊斃一名管工;也有吊臂車吊運1.5噸鋼筋到10米深地底時,物料墜下擊傷4名工友,其中1人危殆。若按標準作業程序,在吊運物料及卸料前,應先設置危險區域(也稱「致命區域」),範圍將覆蓋物料移動的軌跡,並限制非必要人員進入該區。只要將危險區設置和執行到位,即使物料墜下,理應也不會傷及工人,意外就能避免,說到底又是工地安全管理問題。 建造業議會去年底發布了《香港建造業主要持份者的安全角色及責任》參考資料,闡述良好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模式,不同持份者(包括業主/發展商及其代表、設計者、總承建商、分包商及前線工人)各自在制訂安全政策、策略、營運和執行應承擔的角色和責任。然而,理想很美好,現實卻很殘酷,比起安全施工,趕進度及追效率往往才是首要任務,最終交給前線人員只有五個字「同我死掂佢」。 試問建造工人怎會不明白「條命係自己」的顯淺道理,惟部分工友向我反映,當拒絕進行明顯有違職安的危險工序時,判頭監工就破口大罵,嫌棄工友過分「錫身」拖慢進度;甚至被安排「頂上」的同事抱怨和白眼。在這種工作文化下,工友為保飯碗也難免要在職安方面逐漸妥協和讓步。個別前線工人若未有做足職安措施固然不妥,但見樹也要見林,這或許並非只是個人問題,而是工地安全管理、監察制度及職安健教育失效所疊加的結果,工友可能都是受害者。 建造業職安健難題癥結在於多年來安全文化匱乏,要帶來改變需要多管齊下推動。短期內要減少建造業致命工業意外再發生,最有效的方法是政府增加人手和資源展開大規模工地高調巡查行動,向業界展示銳意解決問題的決心,以及違法違規者必究的態度,杜絕僥倖心理。我留意到,最近有意見對展開大規模執法行動有保留,認為不應因勞工處執法效率欠佳,就增撥人手資源加強巡查,反而關鍵是檢討優化巡查準則和程序。但其實兩者並無衝突,優化工作流程本來就應該持續進行,大規模巡查也可以同步展開。雖然勞工處巡查工作無疑有不少改進空間,但實行多年證明仍有一定阻嚇力,若高姿態大規模執法行動有助提升業界警覺性,減少工傷和致命意外個案,多花些資源也是值得去做。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要建立優質工地安全文化須持之以恆,業界和政府各有責任。業界高層領導必須帶頭推動職安文化,而建造業議會主席何安誠早前就提出了極佳的建議,他呼籲各工程公司的行政總裁應作領頭羊,每月到旗下工地一次檢討職業安全。只需一個小安排,親力親為監督工地安全,已經是對工友們最好的職安教育,何樂而不為?當然,制定及執行良好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同樣重要,業界能自願去做固然是好,否則政府就要考慮介入監管。 預防永遠是優先,懲罰僅迫於無奈之舉,但我們也要確保法規相關是與時俱進,使違例者得到相應懲罰。我樂見政府早前宣布未來一年將檢討《建築物條例》,擬加強對註冊承建商的規管,以及賦權屋宇署更有效執法及提升對違規承辦商的罰則等。相信修例能有效提升阻嚇力,畢竟若承建商被除牌,就不能再從事建造工程,冀當局盡快公布更多細節;至於預防方面,「安全智慧工地」系統是大趨勢,現時合約金額逾3,000萬元的工務工程必須採用,但私營工程則沒有限制。據了解,縱使政府已提供各項資助,智慧工地在私營工程仍未普及,甚至已使用的公司都是擺多過用。既然如此,政府需要思考如何鼓勵及支援具規模的私營工程使用智慧工地系統,甚至研究採用強制性措施的可行性。 原文刊於:香港《明報》 刊登日期:2023-11-24 連結: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7%80%E9%BB%9E/article/20231124/s00012/1700757817859/%E5%91%A8%E5%B0%8F%E6%9D%BE-%E5%B7%A5%E5%9C%B0%E5%AE%89%E5%85%A8%E6%98%AF%E6%AF%8F%E5%80%8B%E4%BA%BA%E7%9A%84%E8%B2%AC%E4%BB%BB

  • 【人力事務委員會】促為「工作過勞」設官方定義

    據世界衛生組織(WTO)和國際勞工組織(ILO)於2021年聯合發布的研究分析,每周工作55小時或以上的人,患中風的風險估計增加35%,死於缺血性心臟病的風險則增加17%。周小松議員於2024年4月12日出席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就政府「2023年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調查」表達意見,促請當局為「工作過勞」設立官方定義。 周小松議員留意到調查報告中,2023年5月至6月,本港僱員的每周工作時數中位數為43.2小時,但每周工作時數為56小時以上的全職僱員有近27萬人。我關注長工時對打工仔女健康的影響,建議政府制訂「工作過勞」的定義,為每月總工作時數定下過勞水平,同時採取措施以解決長工時問題。 另外,周小松議員也建議調查報告中關於年齡組別的劃分應更加細緻,例如「55歲及以上」的組別或可再劃分為「55至59歲」、「60至64歲」和「65歲及以上」組別。相信這些資料有助當局去推動中高齡人士就業。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表示,政府會有一系列政策去改善職場工作文化,並會透過行業三方小組處理長工時問題。就調查報告中的年齡組別劃分,政府統計處助理處長(勞工統計)余司帆表示,有關更多年齡組別人士的就業資料,可參考「綜合住戶統計調查」。

  • 【人力事務委員會】冀持續優化破欠基金運作

    於2022年6月提升欠薪、遣散費等多個特惠款項項目的上限,並在同年第四季起實行兩項關鍵績效指標(KPI),其中包括在收到申請後三個月內,就簡單直接的申請發放特惠款項。周小松議員於2024年3月25日出席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指上述相關措施值得「點讚」,同時希望破欠基金的運作持續優化。 周小松議員建議,就簡單直接的申請,其發放特惠款項(尤其是欠薪項目)的時長可考慮縮短為一個月內,以從速解工友燃眉之急。此外,對於破欠基金委員會將在今年第三季,檢討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的保障範圍,包括調升該款項上限的空間,他表示歡迎。希望檢討可快些完成,而遣散費特惠款項的全數覆蓋率能提升至約90%,為工友提供更好的保障。 勞工處副處長(勞工事務行政)何錦標表示,簡單直接的申請個案中,有些在兩、三個星期內就能夠發放特惠款項,而基金的整體目標都是盡快發放款項。就檢討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的保障範圍,副處長希望明年5月左右「有個建議都可以能夠實行到」。

  • 【人力事務委員會】促盡快完成修訂「連續性合約」規定

    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早前達成共識,建議將《僱傭條例》下的 #連續性合約  規定,修訂為以四星期合計工時,而工時門檻為68小時(「4-68」規定)。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於2024年3月25日召開會議,討論「連續性合約」規定相關事宜。周小松議員在會上對勞顧會就「4-68」規定達成共識表示高興,同時希望這規定能早日實施。 政府文件顯示,當局期望在2025年上半年將有關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周小松議員指這實在太久,認為相關修例並不算複雜,而實施「4-68」規定對僱主的成本影響輕微(根據政府估算,若實施「4-68」規定,企業每年的潛在額外開支僅佔總薪酬開支的0.02%)。他促請政府盡快修例,加強保障打工仔女。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指,在2025年上半年提交法案是經過充分評估,是合理的。同時表示明白大家對相關事宜的關心,但希望工作「穩打穩紮」。

  •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積金易」平台

    周小松議員問:   據悉,「積金易」平台(該平台)已於本年六月二十六日正式投入運作。關於該平台的運作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已加入該平台的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受託人的以下資料:其管理的強積金計劃的(a)成員(包括(i)僱員及(ii)自僱人士)和(b)參與僱主(包括(i)大型企業或機構及(ii)中小型企業)的數目,以及(c)強積金帳戶數目分別為何; (二)是否知悉,該平台投入運作至今已處理多少宗交易和行政指示,並按性質(包括但不限於(a)供款、(b)更改投資組合及(c)提取強積金)列出分項數字; (三)是否知悉,積金易客戶服務熱線及積金易供款查詢專線分別的以下資料:熱線/專線數目、專責接聽熱線/專線的人員數目、每天平均處理的查詢數目,以及來電平均等候時間; (四)鑑於據報,有該平台用戶反映,其賬戶未能顯示強積金供款紀錄等情況,當局是否知悉,負責營運該平台的公司就該平台的操作所接獲的(a)查詢及(b)投訴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並按(i)查詢或投訴人士的類別(即(A)強積金計劃成員和(B)參與僱主)及(ii)個案性質(例如未能顯示供款紀錄)以下表列出分項資料;該等接獲的投訴個案中,已獲處理的個案數目和其佔比,以及每宗個案的平均處理時間為何; 接獲的查詢/投訴個案 (i) (ii) 個案數目 (a) (A) 未能顯示供款紀錄   ……   (B) 未能顯示供款紀錄   ……   總數   (b) (A) 未能顯示供款紀錄   ……   (B) 未能顯示供款紀錄   ……   總數   (五)是否知悉,自該平台啓用至今,負責營運該平台的公司和該平台項目承辦商有否檢視並發現該平台系統出現漏洞,令用戶的使用體驗受到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包括漏洞性質及有關跟進工作;政府是否知悉,負責營運該平台的公司有否向僱員、自僱人士和僱主加強宣傳推廣工作,提高更多相關持份者對使用該平台的認識;如有,詳情為何;及 (六)鑑於當局於去年三月十五日回覆本人質詢時表示,會在該平台全面運作後,落實為因低收入而獲豁免作強積金供款的僱員和自僱人士代供強積金的措施,而據悉該平台預計在明年內全面運作,政府有何措施確保該平台能夠如期全面運作,使上述代供強積金的措施能夠順利推行? 立法會問題第十一條 (書面答覆) 提問者: 周小松議員 | 會議日期: 2024年 12月 04日 | 作答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連結: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12/04/P2024120300450.htm

  •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裝備公務員迎接公共服務的數字轉型

    周小松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24年施政報告》的附篇中表示,公務員事務局將在政府部門間推動管理措施和數碼化,以重訂工作優次、重組工作、善用科技及精簡程序,從而優化公務員人力資源的運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文書主任、文書助理及私人秘書職系的編制及實際員額,並按政府部門及職級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三年每年及本年至今,關於助理文書主任、文書助理、以及二級私人秘書的招聘工作的以下資料:(i)招聘目標人數、(ii)申請人數、(iii)獲邀參與技能測試人數、(iv)通過技能測試人數、(v)獲邀參與面試人數、(vi)通過面試人數、(vii)發出聘書數目及(viii)上任人數; (三)鑑於據報,目前有十多個政府部門試行應用由政府研發的人工智能(AI)生成式應用平台「公務員文書輔助系統」(該系統),以協助撰寫及翻譯文檔等工作,而當局預計將於本年年底前把該系統推展至所有政府部門使用,該系統現時的應用情況及使用人數為何,並按政府部門及使用者的職系列出分項資料;有否進行調查以收集使用者對該系統的意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該系統的研發開支及每年運作所需的經常性開支為何; (五)當局如何具體評估該系統對提升公務員隊伍內部效率的成效,以及有否預計該系統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過去一年,當局為公務員提供科技及AI應用培訓的以下資料:(i)培訓項目名稱、(ii)培訓形式及課時、(iii)目標培訓人數、(iv)實際受訓人數、(v)受訓人員所屬的政府部門及職級,以及(vi)檢視培訓成效的方式;及 (七)隨着多項數字政府方案將於未來兩年陸續推出,公務員學院和數字政策辦公室有否就提升在職公務員(特別是一般職系人員)的AI與數字素養制訂長遠規劃,以裝備公務員迎接公共服務的數字轉型;如有,詳情和路線圖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立法會問題第九條 (書面答覆) 提問者: 周小松議員 | 會議日期: 2024年 11月 20日 | 作答者: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連結: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11/20/P2024112000229.htm

  •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發還產假薪酬計劃

    周小松議員問:    政府於二○二一年四月一日推出發還產假薪酬計劃(該計劃),僱主可透過該計劃以報銷形式申請發還已支付予合資格僱員的第11至14個星期的法定產假薪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及本年至今,該計劃的申請個案宗數,並按所涉僱員的月薪以表一列出分項數字及有關個案分別所佔的百分比; 表一 所涉僱員的月薪 申請個案宗數(所佔百分比) 2021年 …… 本年至今 10,000元以下       10,000元至20,000元以下       ……       150,000元或以上       總數       (二)過去三年每年及本年至今,第(一)項所述的申請個案的平均處理時間為何;該等個案中,獲批、不獲批及撤回的申請個案宗數(及其所佔百分比)分別為何(以表二列出);不獲批及撤回申請的主要原因為何; 表二 申請結果 申請個案宗數(所佔百分比) 2021年 …… 本年至今 獲批       不獲批       撤回       總數       (三)過去三年每年及本年至今,第(二)項所述獲批個案的獲發還款額及所涉僱主行業類別分布,以及有關個案所佔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以表三及表四分別列出); 表三 獲發還款額 獲批個案宗數(所佔百分比) 2021年 …… 本年至今 10,000元以下       10,000元至20,000元以下       ……       80,000元       總數       表四 所涉僱主行業類別 獲批個案宗數(所佔百分比) 2021年 …… 本年至今 飲食       建造       教育服務       金融       醫療服務       酒店及住宿       進出口貿易       資訊及通訊       保險       製造       專業服務、行政及其他商務支援服務活動       地產       零售       社會工作活動       倉庫       運輸、郵政及速遞服務       批發       家庭住戶內部工作       其他個人服務       其他       總數       (四)過去三年每年及本年至今,第(二)項所述獲批個案涉及的總發還款額分別為何; (五)鑑於據悉,當局委聘私營代辦機構協助執行該計劃,過去三年及本年至今,用以委聘代辦機構的開支,以及代辦機構就該計劃安排的人手分別為何;有否檢視代辦機構協助執行該計劃的成效;及 (六)會否考慮加強宣傳推廣,提高僱主或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對該計劃的認識,使更多人能夠受惠於該計劃? 立法會問題第十一條 (書面答覆) 提問者: 周小松議員 | 會議日期: 2024年 07月 17日 | 作答者: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連結: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7/17/P20240717002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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