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小組委員會】跟進敍用委員會調查職權範圍的事宜

  • 2天前
  • 讀畢需時 1 分鐘


周小松議員於6月8日出席《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小組委員會會議,繼續跟進敍用委員會調查職權範圍的兩項事宜:


1. 若敍用委員會調查小組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新線索或新情況,其會尋求行政長官或司局長來擴大職權範圍,以調查更廣泛或更多人員。周小松議員關注行政長官或者司局長如何主動得知調查的新進展。就此,他建議政府在規例中寫入,調查小組需要將階段性的進展向有關主要官員匯報,以便政府主動研判是否需擴大職權範圍;


2. 若調查小組擅自擴大其職權範圍,周小松議員關注接受調查的公務員可否不作出配合?此外,若調查小組對其職權範圍以外的官員作出調查結論,政府會否視該結論為無效?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答覆,她相信當調查小組發現事件涉及更廣且超出其職權範圍時,為完成調查,小組自然需要進行匯報。她續指,若公務員對調查小組的調查範圍有懷疑,應向上司尋求指示,上司或部門管理層若都有,一定會向有關主要官員反映,主要官員會作出判斷。她還表示,在擬議規例中第4條第(3)款,已經註明調查不得超逾其職能範圍列出的範圍,即調查小組不能在其職權範圍外有其他意見。

 
 
 

留言


回到最頂.png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