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小組委員會】跟進落實部門首長責任制相關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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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松議員於6月8日我出席《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小組委員會會議,跟進落實部門首長責任制相關事宜的3項問題:
1. 「部門首長責任制」包含設立一項新的兩級調查機制處理嚴重問題。其中第一級調查會由相關部門首長或常任秘書長處理嚴重程度較低、屬單一事件,以及主要牽涉負責具體操作的執行人員的問題。第二級調查則會由「敍用委員會」領導的調查小組進行,並以三類「問題」為觸發點,其中之一為「嚴重問題」。就此,周小松議員促請局方進一步解釋「嚴重」的定義,並舉出例子;
2. 第二級調查的另一個觸發點為:有跡象顯示,該問題牽連有關部門的首長或有關政策局的常任秘書長在內。周小松議員關注相關問題是否包含單一事件的失誤;
3. 敍用委員會的每項調查應按照啟動調查的行政長官、司長、副司長或局長所訂的職能範圍進行,並受其約束。職能範圍在調查期間可不時修訂,以涵蓋調查時發現之前未曾預見、而行政長官、司長、副司長或局長希望調查可顧及的新問題。周小松議員促請局方說明在什麼情況下會修訂敍用委員會的職能範圍。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答覆,「嚴重問題」指影響重大、受影響人數眾多,或社會非常關注的事件。她續指,若公眾覺得有重大影響,屬於「嚴重問題」時,特首、司長、副司長或者局長都可以因單一次的失誤啟動調查。至於改變職權範圍,她表示在調查過程中,若發現問題比想象中嚴重或牽涉範圍更廣,又或者相反源於一些簡單的事項,均有機會更改職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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