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事務委員會】歡迎上調《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病條例》下醫療費上限
- honchausiuchung
-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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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肺塵病條例》),受傷僱員或訂明職業病患者,如因工傷或訂明職業病接受醫治,可索還實際已支付的醫療費(不可超過該兩項條例訂明的最高每天限額)。因應公營醫療服務將於明年實施新收費,勞工處建議上調上述醫療費的上限。周小松議員在2025年7月28日的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此表示歡迎,認為是必要和及時的。
政府建議的醫療費計算詳情中,周小松議議員留意到「專科門診及藥費」的總收費是350元,其中門診診金為250元,藥費為100元(根據每次求診平均獲處方五項藥物計算,每項藥物新收費為20元)。不過,按照醫管局的新收費框架,20元是以四星期藥量為一個收費單位。以往調整醫療費上限時,藥費則都是以16星期的藥量去計算。如果之後工友要如以往般配16星期的藥量,那麼藥費應該貴四倍,即400元,再加上門診診金就達650元,超過了當局建議的「門診治療」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500元。他要求當局說明建議將「門診治療」費用上限定為500元的考慮因素。
此外,《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病條例》下的醫療費最高限額,是與公營醫療服務收費掛鈎。但有些工傷工友由於見公營醫療服務的輪候時間較長,寧願接受收費較貴的私營醫療服務,而法例下可索還的醫療費只是考慮公營收費,變相保障方面可能有所不足。過去政府曾提及醫療費限額與公營收費掛鈎,原因是私營醫療機構沒有標準的收費結構。但周小松議員留意到醫衛局早前表示計劃立法,規定私營醫療機構公布收費資料,預計下年提交條例草案。如果之後成功立法,他相信可以讓勞福局或勞工處在調整醫療費上限方面,有多些資料去參考。他希望當局調整相關醫療費限額時,都可考慮私營醫療機構的收費水平。
勞工處助理處長(僱員權益)李志聰表示,建議將「門診治療」費用上限定為500元,是想有個彈性,除了考慮公營醫療服務新收費,也考慮到工傷僱員可能會配多於五項藥物,涵蓋了基本工傷僱員接受門診治療的情況。
就醫療費上限的調整機制,勞工處副處長(勞工事務行政)何錦標指,醫療費上限多年來都是與公營醫療服務收費掛鈎,因為私營醫療機構的服務收費範圍比較廣闊,未必有客觀、單一的標準。當局日後會留意,如果有相應規定,會考慮私營醫療機構收費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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