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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政策簡報會】關注公務員評核機制

  • honchausiuchung
  • 9月30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新一份《施政報告》(《報告》)提出強化公務員評核機制,以「更有效反映和區分人員的工作表現等級」。周小松議員於2025年9月29日出席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政策簡報會,表示不反對建立更嚴謹的評核機制,但不能矯枉過正。


周小松議員指出,當公務員的表現會與其薪酬福利掛鉤時,就要更小心地去作評估。以增薪點制度為例,我們應了解清楚其原意,當中年資的因素其實是體現公務員的工作經驗。他同意增薪點須與工作表現掛鉤,但希望局方可以研究掛鉤的比重,確保公務員獲得增薪點的標準保持合理。


另外,《報告》也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周小松議員對此表示歡迎,希望能夠將公務員整體效率提升。他留意到責任制特別強調「部門」二字,關注責任制是否亦適用於政策局內的公務員(如常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等)。至於律政司、行政署、司法機構政務處等非由決策局管轄的部門,他關注相關調查機制的啟動程序為何,以及是否由司長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啟動。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獲得增薪點的公務員本身要有年資,但有年資不等於就會獲得增薪點,須與工作表現掛鉤,而表現要令人滿意。公務員的表現評核,會由其上司作出判斷,看應否獲得增薪點。


就「部門首長責任制」,局長指政策局內的公務員較少直接與市民服務相關,但不代表其「無王管」或不須為自己的工作負責。強調所有公務員都要為自己的績效負責,如果表現不好,都應在評核反映。如果長期表現不佳或有不當行為,會有相關退休或紀律機制處理。責任制中,若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發現政策局內的公務員「都是問題的一部分」,委員會會指出,之後按機制處理。至於律政司、行政署、司法機構政務處等部門內的公務員,他們都須要為自己的工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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